西安西咸新区公共停车收费标准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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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西咸新区公共停车收费标准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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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西安公共道路停车收费恢复了吗,在哪里可以办法缴费?停车之后能不难用手机缴费?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西咸新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价综发〔2018〕30号)和《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发〔2017〕37号)等相关规定,参照《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市政办发〔2019〕14号),西咸新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发〔2017〕37号)规定,本标准适用范围为:西咸新区辖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以及长途汽车站、医院、大专院校、旅游景区、高铁阿房宫站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

  二、收费类区划分

  西咸新区机动车停车类区分为:

  特定区(道路停车)、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特定区由西咸新区公安交管部门划定,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告;其他停车类区的划分见附件。

  三、停车收费时段及计费单位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其中8∶00—10∶00、17∶00—19∶00为早、晚高峰时段,其他时间为非高峰时段。特定区设高峰时段,其他类区不设高峰时段。

  除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时间为24小时,不分时段。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以每个车位每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四、停车收费标准

  (一)道路停车。

  特定区:非高峰时段每小时3.0元;高峰时段每小时4.0元;

  一类区:首小时(含1小时)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

  二类区:首小时(含1小时)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

  三类区:首小时(含1小时)1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0.5元。

  (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医院、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

  地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库:一类区:首小时(含1小时)4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二类区:首小时(含1小时)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三类区:首小时(含1小时)1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0.5元。

  地下停车场(不含立体停车库):一类区:首小时(含1小时)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二类区、三类区:首小时(含1小时)1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0.5元。

  上述停车场,实行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优惠政策,不足最高限价格的据实收取。

  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为:地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库:一类区40元,二类区20元,三类区10元;地下停车场(不含立体停车库):一类区20元,二类区、三类区10元。

  (三)高铁阿房宫站附设公共停车场。

  高铁阿房宫站建营公司所属停车场:每小时3.0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60元,不足最高限价格的据实收取。

  (四)执法专用停车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实行查封、扣押发生的停车保管费用,由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承担;对实行代履行发生的停车费用按照行政执法机关与停车场合同约定的费用执行。

  上述类区划分、收费标准、道路停车收费时间及计费单位适用于西咸新区建成区范围内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

  五、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长途汽车站、医院、大专院校、高铁阿房宫站等附设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附设停车场执行24小时内30分钟免费停车两次,超过两次正常收费;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减免;

  (四)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五)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其他依照规定减免车辆停车服务费的情形。

  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停车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公示收费类区、收费标准、计费时间、计费方式、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本标准自公告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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